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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遗产继承

 09-18 09:35  悬赏 5  发布者:pg8681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8)
老人生前立有遗嘱,房产由3个女儿继承,立嘱之后,在老人生前有一个女儿已过世,但老人并未对遗嘱再做修改,现老人过世,想咨询的是:该房产是由在世的2个女儿直接继承即可呢,还是将遗嘱中原属已过世女儿的相应份额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呢。(老人立遗嘱在前,然后一位继承人过世,最后老人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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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18日 09时39分
对于遗嘱来说不存在代位继承,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去世的,相应份额发生法定继承,由老人其他的继承人平均继承分割。
我的补充: 2012-09-18 09:40
也就是说,老人的遗嘱中,原本属于过世的那个女儿的份额,由老人其他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和所有子女按照人数平均分割,也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过世女儿的子女是没有代位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我的补充: 2012-09-18 09:58
关于这一点已经有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你的情况,适用本条第三款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先于老人死亡,针对这个女儿的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我的补充: 2012-09-18 09:59
而对于其他两个女儿,应当按照遗嘱来继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37
您好,按照遗嘱,代位继承。
我的补充: 2012-09-18 09:37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2-09-18 09:40
温馨提示:你的问题就是已经去世女儿的那部分继承权由其晚辈直系血亲(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38
——未更改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女儿过世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子女代为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53
这份遗嘱中由过世女儿的份额,她虽然去世,但可以由她的子女代替她继承应得的份额,这在法律上叫代位继承。
巩律师专业做婚姻家庭业务,具体问题可以电话详询。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57
按照医嘱进行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57
先死亡的份额按法定继承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9-18 09:57
本应该由去世的那个女儿继承的部分没做修改的话,应当作为未作安排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他的按照遗嘱继承,很简单,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2-09-18 10:15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评论者:李建成律师
时间:2012-09-18 10:59
一切以遗嘱为准
评论者:顾鹏律师
时间:2012-09-19 08:07
可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由2个在世的女儿及已去世女儿的直系亲属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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