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徐荣康  邹国良•良一房建团队  丁云龙  
该问题已关闭

家里有两个孩子,父母离异,双方各带一个,这算是独生子女吗?

北京 09-18 11:13  悬赏 0  发布者:你哭的样子很…… 给我留言  回答:(13)
家里有两个孩子,父母离异,双方各带一个,这算是独生子女吗?
问题补充:
一方带着这个孩子再婚,并再没生其他孩子,算是独生子女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20
不算。。。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29
咨询计生委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0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8 13:13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14
不算,具体咨询一下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16
不算,如有其他需要请你来点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17
您好,独生子女的确定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  独生子女
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我的补充: 2012-09-18 11:18
温馨提示:就以上法律依据,你的情况不属于。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我将详细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18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26
不算是独生子
回复时间: 2012-09-18 11:54
不是独生子女。具体请你咨询户籍地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2-09-18 13:22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9-18 14:56
咨询一下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9-18 17:45
咨询一下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9-18 21:41
如有其他需要请你来点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四川成都
安徽合肥
安徽合肥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东深圳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四川 成都
人气:501821
四川 成都
人气:796632
广东 广州
人气:3928342
安徽 合肥
人气:10469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