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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是一名小学教师,晚上在学校值班时被醉酒归来的副校长使用保安警棍将右眼眶打破

山东-烟台 10-31 21:52  悬赏 0  发布者:吕鑫磊 回答:(3)
律师您好,我父亲是一名小学教师,晚上在学校值班时被醉酒归来的副校长使用保安警棍将右眼眶打破,流血量很大,开口1.5cm左右,到医院缝了五针。我父亲右癫痫病,一直在带病上班,这回受伤后对脑部影响很大,现在他自己都不敢去上班,担心癫痫病发作。学校方面只说负责医药费并让当事人赔礼道歉,更有甚者说我父亲是自己癫痫发病摔的。请问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可以要求到怎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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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0-31 22:22
报警处理。
  •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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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4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0-31 22:34
报警处理并提交证据 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回复时间: 2017-11-02 16:56
报案处理。
可以鉴定伤情。
根据结果追究责任。
民事方面同时索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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