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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违约的问题

广东-广州 09-19 16:58  悬赏 0  发布者:crysta……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帮帮忙,给个意见,谢谢: 一名租客,住进房子刚满半个月,便提出要搬走,原因是接近马路不安静,影响睡眠 ; 觉得楼的装修不够新,不如别的新楼层,素质不够高,住了感觉人陷入低谷… 种种理由,反正要搬就是了。但其他租客倒是没感觉有影响。
租客忽然提出下星期就搬走,因此给房东造成了困扰:双方是签合同了的,但问题在于签的时候没标明住多久(这是租客提出的),只写明租客如需要搬走时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而现在她没有住够一个月就说搬,那对于“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一条款该怎么处理。
租客匆匆搬走,而且还没有找到下一任租客,房东是否应该扣除她的押金,算毁约呢?但是当时没有标明住多久啊,只写明提前一个月通知。她却只是租了半个月,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理由似乎不成立。因此是否有理由算毁约呢??
还是说只是暂时扣押押金,等找到下一任租客就归还她押金呢?是否有什么理由可以扣她的押金。因为这样说搬就搬对房东很不公平,保障不了房东的权益,不是吗? (请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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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19 17:00
从提出之日起算一个月,租客可以搬走,租金照收。
追问:

她是9月7日起租的,交了9月7日至10月7日的房租。而她是9月18日提出说要退租,下周二(25日)就搬走。
9月7-10月7日的房租我是不会退的,但万一要是10月7日后房子还租不出,那这损失应该让租客还是房东负责,租客没有提早一个月通知,而且毕竟短短的10来天没人能保证是否租的出去。
因此,我是否可以扣她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还是说要是10月7日后还是租不出去,租客还需要继续承担租金,以作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19 17:13
您好,我认为可以扣押押金,来保障房东的权益。
追问:

当时收的是两押一金,是暂时扣押押金,还是扣押金。?

回复时间: 2012-09-19 18:26
可以要求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追问:

当时是两押一金的,两个月的押金都作为违约金,还是一个月的呢?

回复时间: 2012-09-20 12:47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20 18:07
你好,对方违约了你有没收押金.
追问:

押金还在我手上,正考虑是否应该没收其押金。

回答:

你有权没收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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