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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养护期费用争议问题

河南-南阳 11-01 11:28  悬赏 0  发布者:如意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争议原因:工程在2014年11月份开始施工,2014年12月份第一批种植苗木基本结事。因施工方未按图纸进行作业,绿化效果较差,工程分别在2015年4-6月份又进行了道路绿化作业,2016年4-6月又进行了补植作业。我方(即建设方)分别在2015年、2016年多次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绿化项目进行验收,但因景观质量不达标,迟迟无法通过验收,具体情况如下:一是2015年9月份统计的苗木数量共计4780棵,成活2858棵,成活率约为60%,成活达标率约为38%,且当时图纸上的景观绿化任务如地被植物等并没有完成,根本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二是2016年7月份双方统计的苗木三个区块共计3543棵,达标1004棵,达标率为28.3%,二区绿化地被植物,投标文件要求的规格为吉祥草49株/平米,蚱浆草为49墩/平米,实际分别为22株/平米,32墩/平米,草坪参差不齐,景观效果较差,根本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一直到2016年10月才进入验收程序,至今各参建单位仍未对竣工验收报告签字,竣工程序仍未完成。根据建设部2013年5月1日发布的TT/28-2012 《园林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6.2质量验收6.2.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5.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不低于95%;6.2.9 通过返修或整改处理仍不能保证植物成活、基本的观赏和安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以及根据2011年7月8日发布的《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园林绿化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达到使用要求。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经一个年生长周期养护且养护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七条、对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绿化完工验收报告》签署监督意见十五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应通知施工单位进入绿化养护期,并书面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南阳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园林绿化工程决算的必备文件。《绿化完工验收报告》是施工单位进行绿化保养期,进行绿化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绿化工程决算评审的前提。绿化工程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绿化完工验收报告签署期进入一个年生长周期养护期,一个年生长周期养护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进行竣工验收。根据《投标文件》景观绿化项目特征描述4、养护期:一年的规定,不存在超期一年养护问题,而且自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后,施工方并未对绿化苗木进行养护,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一年养护期,施工方并未履行,建设方有权在最终决算时扣除已纳入核算的一年养护费。经我方多次咨询第三方审计公司、工程监理部门及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得到结论如下:投标文件中养护期一年是指质量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养护期,因施工方在2016年10月份进入竣工验收程序后再未进行养护,在最终工程决算中,此部分费用是否应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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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1 12:25
这个是需要搜集证据证明主张。
回复时间: 2017-11-01 12:09
建议拿着材料让律师看看
回复时间: 2017-11-02 10:05
你好,建议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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