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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家拆迁分房,我已出示相关证明,可拆迁办非要我出具国土局盖章证明

 09-19 19:22  悬赏 5  发布者:ll3664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3)
你好!我老公家拆迁,我已经在房管局和居委会出示了证明并盖章(证明我无房,和无分房情况),他们那边村上也同意我迁户口过去并上在了他家,并告知我的所有证明有效,可是拆迁办说我的证明无效非要我重新出示,并写上未享受国家拆迁安置房,并去国土局盖章,请问这样做是为难我,还是真的需要这样做?还有我应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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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0日 07时12分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其它答案
  • [四川-资阳]
  • 黎炜律师 VIP
  • 电话:13629014773
  • 129529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19 21:36
可以要求拆迁办出示要求这样做的理由。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可以来电咨询,咨询免费。
回复时间: 2012-09-20 06:10
可进行具体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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