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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了逃避民事赔偿,恶意转移资产

河南-郑州 11-01 18:07  悬赏 0  发布者:哈哈鸡 给我留言  回答:(2)
被告与原告系一家民营企业的合伙人,被告为了达到独吞非法占有企业的目的,组织闲散人员破坏,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销售,导致企业被迫停工,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的民事赔偿。被告为了逃避民事赔偿,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将其名下几家企业的股权非法转卖给了自己的弟弟;在判决生效后,被告的弟弟又将股权转卖给了第三人。
    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执行民事赔偿,原告申请强制执行被告的个人资产。法院以被告无资产可供执行为由没有进行强制执行。
    原告继续起诉被告的股权转移无效,最后高院判决被告的行为是资产非法转移。
    现在的问题是法院以保护第三方的利益为由,要求股权变更成被告本人以后才能进行进行。那原告现在是不是应该走行政诉讼要求工商局(登记机关)恢复被告的股东资格登记?十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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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01 18:17
这个是需证据证明的啊。
追问:

谢谢,你的意思说工商局在登记过程中有纰漏吗?工商局是否有责任对变更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客观的审核,假如被告本人在变更期间涉及民事或刑事案件,是否有变更的权力或者资产转移的嫌疑?

回复时间: 2017-11-01 18:14
可以,但一般很难进行。
追问:

谢谢您的答复,那我们要是民事诉讼呢?

回答:

你的民事诉讼已经得到了判决,你还想诉讼什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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