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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的疑惑

河北-邢台 09-20 06:45  悬赏 0  发布者:zhaofa……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我07年离婚,调解书写明负责孩子中学学费一半。11年我按物价局关于学费规定交给法院一半学费。12年3月又秘密扣划我17000元,我提出异议,8月交给我执行裁定书,提供的证据只是一些学杂费择校费辅导费收据,没有一张含学费字样,而且包含协调书生效前未离婚时期的条子。我负责的是学费又不是抚养费,国家许多法律和政策法规明确区分学费、学杂费、择校费。法院这样执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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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0 09:32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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