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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黑龙江省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属于包分配的问题

黑龙江 09-20 08:28  悬赏 0  发布者:幸运1234 给我留言  回答:(1)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黑政办发[2000]18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教委、计委《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4月11日


  关于做好2000年全省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2000年我省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着供需矛盾突出,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局面,为了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教育部、人事部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从保证经济建设需要,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克服困难,扎扎实实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省属学校毕业生(含部属院校留成毕业生和省外院校我省籍毕业生)主要在本省范围内就业,首先保证本省的需要。本科以上毕业生面向全省就业,专科以下毕业生主要面向来源地区就业。委托、定向等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高职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工作的办法。尽快实施“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机制。按照公平、平等、竞争和择优就业的原则,毕业前落实单位的,省毕业生调配部门给予开具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单位的,回生源所在地由各级毕业生调配部门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行联系单位,在一年内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调配部门给予办理手续。未落实单位的由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

  四、加强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中介和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积极培育和启动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招聘、洽谈等供需见面活动,搞好供需信息交流和推荐工作,拓宽就业领域,提高就业率,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要规范就业秩序,强化市场管理,在双向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认真签订协议,使用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本人、学校签署意见,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协议,维护协议的严肃性。每个毕业生只能签订一个协议,无故不得违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和接收已签订协议的毕业生。否则,要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限制。

  五、加强宏观调控,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确保我省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要。继续坚持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和充实生产第一线的方针,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教育、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我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和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以及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工作。对其急需的毕业生,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特别是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过程中落实的毕业生要给予充分保证,直接派遣。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与人才竞争,及早做好争取毕业生的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和优惠政策吸引毕业生。大力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我省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和适当高定工资的政策。为保证我省经济建设的急需人才,严格控制我省生源本科以上急需专业毕业生出省就业,对支边职工子女、家迁外省和参军以及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毕业生可适当照顾。省内原部委院校仍执行原留成比例,急需专业毕业生源不足的,允许同专业外省籍毕业生补充,个别特殊专业和就业相对困难的专业可适当调整。

  六、理顺关系,疏通渠道,积极向非国有单位输送毕业生。要转变观念,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有发展前景并能充分发挥自己才智的三资、集体、乡镇、民办企业等非国有单位去工作以及自主创业。对确因工作急需的毕业生,各地、各部门、各学校都要提供方便,适当放宽生源、学历等条件限制。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经同级主管部门同意,负责毕业后一年内的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等事宜。

  七、认真做好为各级党政机关选拔应届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在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分流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各级党政机关的空缺岗位通过考试、考核补充品学兼优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要认真推荐,毕业生调配部门和用人机关要共同考核和面试,并认真审批和把关。要注重综合考核,坚持把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公务员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选拔录用应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也要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要做好向军队输送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凡是军队需要的应优先考虑,放开有关方面的限制,简化有关手续,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选派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单位培养锻炼。学校要搞好动员和推荐,毕业生自愿报名,经批准后把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选送到乡(镇)长助理的岗位上去,为基层单位培养后备干部。

  八、加强信息交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及早开通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开展毕业生就业远程服务,努力做到从数据报盘、供需交流、政策咨询、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派遣等均在网上进行。使信息交流速度快、反馈早、效率高,及时为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方便和服务。各用人单位要按隶属关系,通过其主管部门按时报送需要计划,重点保证单位可直接报送。要严格按需要计划接收毕业生,从今年起试行登记制度,对报送需要计划的单位,由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发给《黑龙江省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凭此证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和接收毕业生。对未有凭证的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应要求其主动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否则,视为不公开竞争行为予以抵制。要努力做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网络或其他形式将供需信息及时反馈给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九、加强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对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学校要起主导和基础作用。针对当前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活动。普遍开设就业指导课和思想道德课,举办各种报告会、座谈会、咨询会、信息发布会、招聘会以及供需见面会等,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调整期望值和择业心理,找准位置,掌握择业方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择业观,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需要的关系,引导、鼓励和教育毕业生面向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走艰苦创业、科技创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之路。

  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从今年起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改为就业报到证,管理办法不变。高职毕业生开具就业证明,落实单位后与其他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费毕业生落实单位的开具自费生就业报到证,未落实单位的开具资格证。凡符合就业政策,持省级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或验讫的就业报到证、就业证明、自费生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直接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到,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办理接收。落户等有关手续。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对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人的责任。

省人事厅
  省教育委员会
  省计划委员会
2000年3月1日


根据这个文件2000年的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应属于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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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0 14:26
上面没写包分配啊!
追问:

第二项:专科以下毕业生主要面向来源地区就业。委托、定向等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自费、高职毕业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师范类毕业生主要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就业和自主择业分的很清楚,而且黑政办发{2001}22号文件明确说明从2001年开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面向来源地就业是政府分配工作的意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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