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浩  陈皓元  
已解决问题

没有领取结婚证已有小孩的农村婚姻,后期因为女方不满男方,将男方房子打砸纵火如何处理

 09-20 09:28  悬赏 0  发布者:yingy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3)
各位律师好,我一个堂弟前年底与同村另外个女孩办理了婚姻酒席,由于女方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现在有一个男婴,堂弟在外打工,女方在家,后因女方说男方没有寄钱回家,将男方家里的东西(所有的)都砸碎了(村里人都看到了),后面又放火把男方房子烧啦(烧得不成样子,只能凑合住人,村里人没看到她什么时候放火的)。报案后抓回女方,女方不承认其违法行为。急求律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啊。
好好的房子(2层小洋楼,家具家电齐全)被人烧得瓷砖都掉啦。实在替我叔叔们冤,他们都是农村的老实人,年纪大把了,还要遭受这样的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电话:13801393564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0日 09时31分
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姻关系不成立,只能认定是同居关系。
至于防火烧房子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女方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赔偿你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我的补充: 2012-09-20 09:31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追问:

已经报案了,抓女方来问,女方不承认 是她纵火啊,这个我们也没有人看到她防火,可是她砸东西(她带了一大帮人过来砸),我们都看到了,也阻止其行为,可是她不听,还扬言要烧掉所有的东西。这个证据如何来说明其纵火犯罪行为啊。实在拜托,我不想我叔叔老了,都没地方住啊。

回答:

那你们就到法院直接起诉,要求女方进行民事赔偿,人证物证还有现场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那如果法院起诉,判定女方犯罪行为成立,(依女方性格和其行为)会报复我叔叔,或者我的家人,那如何防止他们受到人身伤害呢。

回答:

直接报警处理,做备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31
你好,这是违法行为
我的补充: 2012-09-20 09:33
会追究其刑事责任,去公安局报案...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32
您好,首先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其行为有可能涉及纵火罪。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解决。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39
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砸东西的行为,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烧房子的行为,报警,涉嫌纵火罪,需要由警方认定。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他所为的,不能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追问:

已经报案了,抓女方来问,女方不承认 是她纵火啊,这个我们也没有人看到她防火,可是她砸东西(她带了一大帮人过来砸),我们都看到了,也阻止其行为,可是她不听,还扬言要烧掉所有的东西。这个证据如何来说明其纵火犯罪行为啊。实在拜托,我不想我叔叔老了,都没地方住啊。

回答:

警察会处理的,找证据的。确实没有证据的,不能认定是纵火罪。

追问:

那就是只能任女方肆意妄为啦?

回复时间: 2012-09-20 09:55
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08
警方调查确实属于女方所为,应当由女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向公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19
防火烧房子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女方刑事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70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41
报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20 10:56
烧房子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女方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民事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0 14:19
对方可能已经涉嫌犯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9-20 16:15
是同居关系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09-20 17:36
应当报警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20 20:11
对方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及时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福建莆田
福建福州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42
重庆 江北
人气:392401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4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53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38
山东 菏泽
人气:2092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