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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批件的几个问题

黑龙江-黑河 09-20 11:08  悬赏 5  发布者:zgyahb 给我留言  回答:(2)
1‘临时批件有期限吗?
2‘房屋已经使用20年,但只有临时批件,算不算构成法律事实?可按正规批件动迁?有没有相关文件和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黑龙江-哈尔滨]
  • 此号已不用
  • 给我留言
  • 45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20 14:19
您好,黑龙江佳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解答。
临时批件是什么批件,内容如何,哪个机关的呢?
房屋是否有产权?
追问:

临时批件是规划局发的,内容是转鹏结构+车库,
这个房子就一个批件。

回复时间: 2012-09-21 07:15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追问:

你所问非所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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