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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商场内行走撞到顾客

 05-13 11:21  悬赏 100  发布者:郭大成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我有一员工在商场内行走撞到顾客,当时该员工也带顾客到医院治疗,过几天后该员工也和撞到的顾客做了了结,按我们本地习惯是拿了个鸡蛋给本顾客吃过运,这事就算了结了。本员工也在事情发生后一个月辞工,事情又过了一个月,那位顾客重来说他现在头痛是以前被撞到才会,要商场老板出款给他治疗,我是商场老板,我要给他治疗吗?我该负什么责任?或是不关我事,是员工本人事?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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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7日 10时52分
如果是你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致他人受伤,那么商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你的叙述已经了结,但是对方又来,说与前次被撞有关。鉴于此,建议你不用理睬,告诉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他提供得了证据证明他现在的头痛与上次被撞有因果关系,那法院判决多少就承担多少,反之法院则会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多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3 11:43
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其头痛是上次撞到导致的,且花了医疗费,则该费用由商场承担。如果员工对撞到顾客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则可以向该员工追偿。
回复时间: 2010-05-13 11:44
如果确实是商场员工的过错导致顾客受伤,商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个月以后顾客又来找商场,则该顾客应当提出证据证明现在的头痛与一个月前的事故有关联,否则商场有权不予赔偿。
回复时间: 2010-05-18 18:17
该顾客应当提出证据证明现在的头痛是之前被撞到引起的,否则商场不需要赔偿。你遇到的可能是个无赖,胡搅蛮缠罢了。这种事多了,不要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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