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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森格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在湖南

湖南-湘西 11-06 15:5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公司名称:浙江森格木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保靖县陆陆续续接了9栋木屋别墅的订单,均为同一个地方,但是不同的客户,合计9栋9个客户。与客户签订合约为预付30%预付款,公司开始生产预制,完成生产预制后将所有物料发往湖南保靖县客户需要搭建的地点,客户再支付合约款的60%,公司合计收到客户90%货款,然后安排卸货开始搭建。         因此,湖南保靖县国税局认为,我们属于建筑行业,来到这里搭建木屋需要在他们这里预交3个点的增值税,并且因为我们没有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外管证过来,将我们列为保靖当地的临时企业。所以,增值税,所得税均需要全额在保靖国税缴纳,缴纳方式为,一般纳税人查账征收的方式征收增值税11个点,所得税25个点。约500万营业额需要缴纳合计36个点180万。       实际是我们在浙江本地,属于小规模企业,按照3个点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为核定征收营业额*7%*25%再减半征收。两个计算方式差距太大。而且因为是小规模企业,没有配备专业会计,所以财务方面没有合理建帐。无法提供成本账目明细。所以保靖国税抓住这一点,要求根据营业额全额征收36个点。       并且我公司和公司所在地国税认为,我们的木屋产品完全属于工业制造产品,我们有2000平方的工厂和整条制造流水线,所有产品均为工厂生产预支完成后发往湖南保靖,并且到货要求客户支付了90%的货款,完全属于销售行为。所得税与增值税应当属于企业所在地征收。而且我公司完成发货之后,安装部分均以劳务分包的形式承包给了施工队来完成。         公司在16年度10月份开始收取客户预付款,今年4月份开始结算客户尾款,到目前11月份为止,还有部分尾款没有收齐。公司报税属于季报的形式,于今年9月份在企业所在地补报了4-6月份的营业额并且9月份缴纳了税款及滞纳金,给所有客户开具了销售增值税普通发票。         目前,湖南保靖国税认为我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将材料资料当地经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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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06 16:44
不服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7-11-06 16:18
你所说的情况属于税收争议,建议你们可找你们当地国税部门去咨询一下你们企业在浙江是什么定位?怎么征税的?另因税收争议问题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你们可根据湖南保靖国税局发给你的征税文件先提起复议,不服结果再提起行政诉讼。详情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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