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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满一周岁丈夫有外遇现起诉离婚

新疆-昌吉 09-21 16:22  悬赏 0  发布者:YZ小雨点 给我留言  回答:(4)
在2011年七月,我怀孕七个多月的时候,丈夫有了外遇,在我生产及哺乳期间他们都一直保持着联系,发暧昧短信,打电话,经常在一起对我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打击,给孩子也是带来了一生的痛苦,在孩子生病住院他都没有打过一个电话来问孩子怎么样了,而且手机号码也换掉,我联系不上他,就找到那女的单位去,他们单位的人说一家三口出去旅游了,给那女的打电话他们就在一起,现在他认为我找那女的单位了,就不给孩子生活费,现在他又起诉离婚,我该怎么做,我能否问他要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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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1 16:48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回复时间: 2012-09-21 16:34
只要有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9-21 17:05
这种情况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9-22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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