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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协议能作为证据对抗他人吗?
11-07 21:56 悬赏 0 发布者:安三强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保定 回答:(3)-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 电话:1915763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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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房院西邻居)安辉把两家共有的、两家使用的走道,以隐瞒欺诈的手段,卖给了被上诉人的父亲,并签订了与实际面积不相符的购房买卖“侵权协议”,致使被上诉人的父亲上当受骗。与本人无关。被上诉人以其“侵权协议”,阻拦我和开发商签拆迁协议,是把伤害转嫁他人的行为,属再侵权行为。而原审法院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属证据采信善恶不分,造成事实认定混淆。导致法律属性理解有误,适用法律错误。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在庭审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提出的证据《购房买卖协议》,是在1994年,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辉伙同王连成(原审被告纸证人)采取隐瞒实情、多报使用面积的欺诈手段,引诱被上诉人的父亲签订的《购房买卖协议》。
该《购房买卖协议》售于被上诉人父亲使用面积东西长16米、南北宽17米。与实际面积不符。
征地手续表明:两家房院东西长27米,南北宽15米。我房产证东西长12米,安辉房院东西长只有15米。也就是说《购房买卖协议》东西长只能限定在15米范围之内。南北长17米也应该注明两家走道2米。
该《购房买卖协议》,不仅南北宽17米,侵占了我和安辉共有的走道;而且东西长16米,也无从谈起。因此,该《购房买卖协议》是“侵权协议”。
如今,被上诉人以“侵权协议”,阻拦我和开发商签拆迁协议,是把伤害转嫁他人的再侵权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土地侵权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处理”的决定。本案理应由法院受理。
我上诉的理由是:
(1)被上诉人提出的证据《购房买卖协议》的使用面积与事实不符,属于安辉欺诈销售、卖假货,卖假货就是侵权。因此,《购房买卖协议》是“侵权协议”。
(2)被上诉人以“侵权协议”为依据,主张其权益,是把伤害转嫁他人的侵权行为,是《购房买卖协议》侵权的继续,属再侵权行为。被上诉人以 “侵权协议”,阻拦我和开发商签拆迁协议,是对正当行为的侵权行为,由此造成的伤害是侵权伤害。
(3)原审法院对证据采信善恶不分,导致恶证据《购房买卖协议》继续侵权对抗、危害他人,继续使侵权伤害转嫁他人,导致我不能行使正当权益,是“侵权协议”的再侵权行为所致。而不能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
(4)被上诉人父亲买房时,因没有查清该《购房买卖协议》的实际面积,造成上当受骗,是个人行为,与本人无关。
因此,请求法院依法裁定被上诉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侵权行为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700元。
此致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5份
你应该委托律师提供帮助。。诉讼的策略思路很重要的。
- [河北-保定]
- 高宏图律师 VIP
- 电话:15830856666
- 161327积分
这个协议涉及到了我的走道使用权利益。两家使用了多年的走道,被甲独自卖了。但这个协议把其它的不应该包括的使用面积也包括进去了。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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