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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相撞

河北-张家口 11-08 01:10  悬赏 0  发布者:651119…… 给我留言  回答:(1)
雨夜。田间路,无路灯,对方驾驶不开灯电动车与我开着灯的电动车相撞,且对方逆行,撞后他说没事,但是我还是送她去了医院,期间花去7000多元医药费,第二天他报警,我再去事故组做笔录的时候提出去现场但是交警没有答应,现在对方想要我支付其他医药费合理么?并且交警不出现场,责任认定书写着无法做出认定,难道我被撞救人,还要反被他讹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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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3 22:12
电瓶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可以要求交警鉴定,责任由交警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依据责任承担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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