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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共有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小区车多车位少的情况下

上海 11-08 07: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1)
物权法规定小区地面共有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小区车多车位少的情况下,物业仍然允许外来车辆入内,并收费,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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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76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08 08:02
属于侵权。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51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08 08:51
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11-08 07:43
这是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11-08 08:14
不构成。
回复时间: 2017-11-08 08:27
构成侵权
回复时间: 2017-11-08 08:34
按单位规章制度来处理。
我的补充: 2017-11-08 08:34
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
回复时间: 2017-11-08 09:24
看物业的制度
回复时间: 2017-11-08 09:48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建议您来电详细叙述合同内容,以便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01
这是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11-08 10:22
您好,属于侵权的。
回复时间: 2017-11-08 11:29
属于侵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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