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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租房合同问题!

 05-13 21:26  悬赏 25  发布者:zz1010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长沙 回答:(3)
协议内容大概如下:
   XXX地方租给乙方使用,乙方爱护好家具损坏要赔,每月租金XXX,水电费自付, 押金一个月! 出租期间一年! 一年不到,押金不退!

         甲:XXX
        乙:XXX
问题: 房东规定是几个月一付房租,我首先付了4个月,现在快到4个月了,但我因个人原因要离开,押金我也不要了。但房东不肯,说一年未到,必须继续住,继续交房租。。  我很是郁闷。。
 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走了,除了押金我当然知道要不回之外,我的顾虑是我还要不要负其他法律责任?怕房东起诉
问题补充:
忘记说了,我还有1个月水电费没付,可以不付,直接走么,押金我也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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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5月13日 21时29分
不要押金就没有事情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3 22:04
你可以以不要押金为代价解除租赁合同,其他没什么责任要承担的了。
回复时间: 2010-05-13 22:16
依据合同的约定处理。
评论者:陈宇律师
时间:2010-05-15 14:25
不要押金就可以了,没有其他的责任.

不过水电费还是要支付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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