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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广东-广州 09-23 18:15  悬赏 0  发布者:declh5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住房一套,该房婚后单独由原告的公积金归还房屋贷款,并于2006年全部还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还过一分钱的贷款,该房房产证原告于婚前获得,房本和房屋档案里只有原告个人名字。原告与被告婚内签有两份协议:(1)“2010年3月以前双方所涉及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2010年3月25日”,(2)“原告与被告各人名下的个人工资等钱物归个人所有,实行AA制生活方式,不属双方共同财产。2010年3月26日”。协议内没有指明是哪套房的贷款。2012年2月,被告向法官说那两份协议是被原告强迫写的,但没有证据。请问这套房原告会给被告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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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3 18:17
如果有协议约定,那就不能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23 20:32
举证是关键
回复时间: 2012-09-23 21:49
被告需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如无法举证,则按协议执行。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按照协议确定房屋由原告所有。
回复时间: 2012-09-24 00:39
婚内财产协议合法有效。如无法举证被告需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可不予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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