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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竞合时能否获得双重赔偿

 09-24 13:11  悬赏 0  发布者:张艳萍烟台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山东 回答:(5)
请问山东烟台,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竞合时,能获得双重赔偿吗 ?
问题补充:
我是烟台一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参公)的员工,下班途中被机动车车门碰倒,交通部门认定车主全责。休假期间单位以未上班、并且应由车主赔付误工费、医药费为由,停发了我的工资。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单位应该补发我停发的工资吗?有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吗?医药费自己垫付。请问申请工伤认定后,我能享有哪些待遇?现在单位认为,不应该支付我休假期间的任何费用。如果获得车主赔付误工费,单位就可以不再我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了吗?也就是说,我不能获得工伤、交通双重赔偿吗?工伤休假时间应算做正常上班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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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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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4日 14时43分
1、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是可以同时要求的,即“双赔原则”。
2、我觉得对于工资什么的数额不大,不必因此去交恶单位,叫单位协助你办理下工伤赔偿才是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4 13:14
对于不是明显重复的部分可以都赔
回复时间: 2012-09-24 14:39
你好,虽有争议,但是在实践中,特别是山东,这两项都可提出赔偿,一般也均能得到支持
回复时间: 2012-09-24 15:09
你好,法律没有禁止,是可以要求双重赔偿。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25 08:28
当然可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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