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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工伤鉴定

河北-邯郸 09-24 14:31  悬赏 0  发布者:jin.k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情况是发生工伤时,头碰墙,左鼻子流血不止近一小时。38小时之内连续流血8次后,第三天发生抽筋、休克等症状,均有法院判决调解书、证词。流血四次后曾到县医院就诊,但是没有止住血第二天去外地医院就诊,止住血之后,期间又流了四次。

我和首次就医医院发生纠纷,但做一次伤鉴时医生只问和医院发生纠纷的原因,说医院不是包治百病,所以鉴定很含糊。我有三级政府部门原件及医院诊断原件和政府部门一领导的证言,证明我曾在外地因流血检查证明这种大量流血已导致心肌缺血、心绞痛。但原来医院所做的诊断及X光片均丢失,现已无补,但市级伤鉴医生不认定这些法院都可以成为证据的证据,只鉴定为“外伤性鼻流血,不确定导致其他疾病”。我曾到劳动部门反映,这个医生和首次就诊医院是上下属关系,所以我认为是有干扰。已经提出二次鉴定,时间待定。

我的问题是:大量流血是否可以导致心脑血管病;因为流血不久检查有心肌缺血和心绞痛的症状。
他们的鉴定导致我医药费不能报销,医药、交通、营养费、护理费等得不到补偿,这与民法的有损坏就有赔偿是相悖的。按照上面的首次鉴定,我的工伤认定已失去实际意义,这与工伤保险条例相悖。
伤残鉴定中的徇私舞弊通过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好像是现在法律的空白,请律师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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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4 21:24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之全面分析解答。
回复时间: 2012-09-25 06:42
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9-28 20:09
建议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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