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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在大三,在2016年5月,当时学校组织拟选党员发展对象

湖北-武汉 11-13 17: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现在大三,在2016年5月,当时学校组织拟选党员发展对象,然后我和其他同学,共五名同学,成为党员发展对象,经过评议认定发展,一轮一轮,最终上交了调函,由于团委老师身体原因离职了,可能是老师们交接的问题,现在老师告诉我们,我们五个名额作废。但是这并不是因为我们学生的个人原因引起的,而是由老师在交接的时候出现的问题。请问党委老师这样的做法合理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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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3 17:39
您好,建议您及时与老师交流,寻求补救方法,积极应对。如果您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希望对您有帮助。
追问:

好的!谢谢!近期会去同老师交流!谢谢您!

追问:

谢谢您!近期会找寻办法向书记反映!

回复时间: 2017-11-13 18:59
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回复时间: 2017-11-13 21:45
你好,积极的和当时老师沟通并将事情反映给学校党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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