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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与公司一位同事产生矛盾,11月3日下午出于一时冲动的报复心理

浙江-宁波 11-15 0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因与公司一位同事产生矛盾,11月3日下午出于一时冲动的报复心理,我拿走了以为是他的苹果6手机并扔到一个小树林,后来回来发现拿错了,手机是另一位同事的,而她已经通知保安查监控,我一时下不了台所以没敢承认,11月6日一上班就听说报警了,我更害怕了,果然警察找我了,我就马上解释缘由,警察表示理解,让我们私下和解,之后我们私下和解了,手机找回还给同事并道歉,还一起愉快地吃了顿饭。谁料人事得知这件事,以此为由让我主动离职,说我违反员工手册里关于偷窃的规定,但当事人同事和警察都未对此做出定性,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公司现在正值组织架构变动,我所在的部门取消,我很可能是被协议离职的其中一人,我有理由怀疑公司只是借此省下赔偿金。
问题补充:
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合理吗?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拿到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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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15 04:38
不合理的。
追问:

那我能拿到赔偿金吗

回复时间: 2017-11-15 08:41
你不主动离职,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希望这对你有所帮助,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7-11-15 14:28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相关规定,可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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