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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推迟网签导致利率调整增加购房成本

山东-青岛 11-15 14:53  悬赏 0  发布者:fuchl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7年3月30日原告与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万科如园项目商品房预定书》。该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与东川路交汇处万科如园个人住房,建筑面积为111.95平方米并赠送车位,定金2万元,并约定于2017年4月6日前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定书》后,原告按合同履行了合同义务,将定金支付给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也确认了收款。2017年4月6日,原被告双方准备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并网签时,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告知原告暂时无法双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让等通知约定时间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期间原告多次催促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无果后,要求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退还定金终止合同,但被告一直推诿拖延不予办理,后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通知原告重新签订购房预定书,但这半年期间银行利率已经由基准利率9折上涨到基准利率1.1倍,造成原告多支付购房成本187529.52元。但在2017年10月23日经双方协商,原告可以接受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承诺的银行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浮5%,并于当日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定书》,约定2017年10月25日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并网签,原告按约定于2017年10月25日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并网签,但2017年11月6日银行通知贷款利率需要基准利率上浮10%,否则不予受理,被告青岛万科生态城置业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承诺的约定执行,且原告已经足额缴纳首付并完成网签,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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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5 15:04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5 15:19
按合同约定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7-11-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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