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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山西-吕梁 09-25 13:18  悬赏 25  发布者:霍林林 给我留言  回答:(6)
2011年结婚没领结婚证,2012年生下一女,现因为男方种种原因不能生活在一起,如何保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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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5 15:09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9-25 16:33
你好,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对孩子抚养及财产有争议的可以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9-25 21:54
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可以分开,如果女方抚养小孩,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9-25 13:19
非法同居关系,分开就是了。
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9-25 14:24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9-26 21:00
可以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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