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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财产被侵占

江苏-南通 09-25 16:03  悬赏 0  发布者:test_p……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84岁老母亲(丈夫早已去世)
被告:小女儿
请求事项
一、被告必须将卖房款贰拾柒万陆仟元(276000)及银行利息叁万元(30000)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取走原告银行存款陆万捌仟元(68000)还给原告。
三、原告的户口迁至李冬家。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老母亲一直居住在儿子家,由于年老糊涂与媳妇为鸡毛蒜皮之小事发生争执,2007年夏小女儿遂将她接走(包括老母的所有证件、银行储蓄、细软),老母在她家居住半年后想回儿子家居住,小女儿不允,但到2009年夏小女儿反复表述老母瘫痪在床,她已弄不动了,要求儿子将老母接走。2010年初儿子将老母接回家,但许多证件、银行储蓄小女儿推说找不到了,拒不交还,随后经查实,小女儿在2008年将老母的房产卖掉,仅2009年下半年就从老母银行储蓄取走多达6.8万元,老母银行储蓄剩2.5万元(2003年老母曾对儿子说过银行储蓄有16万元)。为此,家族中许多长辈都出来做工作,希望小女儿返还老母财产,哪怕部分也就算了,但小女儿认为拿了就拿了,还回来不现实。

为此,儿子以老母的名义将小女儿告上法院,要求:
一、返还房款。
二、返还部分被取走的存款。(注2009年下半年取走的存款,以前取走的银行不给查)
三、原告的户口迁至儿子家。(小女儿将房子卖掉后将老母的户口迁到她处)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受理了本诉讼,
第一次开庭情况
对方律师为小女儿辩护要点:
1,老母已经糊涂了,要求进行行为能力鉴定(后行为能力鉴定结果为无行为能力,但否定了老年痴呆),认为老母告她主体不成立。
2,卖房款交给了老母,她没有拿。
3,银行取款是她陪老母取款,她签字是为照顾老母代签的。

因为老母鉴定已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现进入特别处理程序

目前我们掌握的证据有:
1.2009年5.月22日取1.3万元凭证,复印件

2.2009年5月22日取1.5万元凭证,复印件

3.2009年8月27日取3万元凭证,复印件

4.2009年11月27日由工资卡取1万元复印件

5.小女儿曾承认房款在她处录音

6.调解中心老母要房款和她默认房款在她处录音

7.亲友可以出来作证

难点咨询:
对方律师认为母亲没有行为能力,告状非母亲本意,母亲表态无用
对方不承认房款和存款给她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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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691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9-25 16:22
未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之前,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需要原告提供证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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