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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迁置

陕西-西安 09-26 10:29  悬赏 10  发布者:4053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老家遭遇泥石流,村上许多人都得到政府每户人家120平方地基赔偿,我家户口都迁移出来了,村书记说就没有这个待遇,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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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6 10:39
户口迁走代表你不是该地方村民了,宅基地是当地农村村民的福利待遇,所以村书记的话有道理的。而法律规定都是由生活中的道理经过相关国家机构制定上升为国家规定,所以你就服了吧、呵呵-----
回复时间: 2012-09-26 11:53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若有需要,可来电或来所咨询邹伙发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9-26 13:51
你家户口都迁移出来了,确实不再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9-26 14:32
你好!户口已迁移即不具备村民主体资格,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享受与村民主体资格有关的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9-26 23:29
面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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