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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的父母在秦皇岛有一处房产,做了海外委托公证书委托我去办理卖房一事

河北-秦皇岛 11-18 16:13  悬赏 0  发布者:金太郎 回答:(2)
在海外的父母在秦皇岛有一处房产,做了海外委托公证书委托我去办理卖房一事。9月29日在中介收到买方(买方属外地户口)1万元定金,在办理过户出了问题。在11月13日到河北秦皇岛房产办理过户时才得知国家早已发布了外地户口办理网签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在当地缴纳社保的证明。政策5月份已出炉,缓期约半年,从11月11日开始正式施行。最终需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在办理过户之前已经多次向中介咨询外地户口过户问题,当时中介的回复是没问题。中介:因是国家政策有变,我之前也不知道政策已经落实,所以索赔问题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上述情况想咨询各位律师1)作为卖方有没有权利要求索赔?2)赔偿金应该由谁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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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18 18:54
可无责解约,损失可找中介赔偿
回复时间: 2017-11-20 07:23
政策性问题导致解除合同的,买卖双方都没有过错,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该如数退还定金。中介作为专业房屋介绍机构,应该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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