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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实施不符合,是否构成欺诈

陕西-西安 09-26 12:08  悬赏 0  发布者:woshig……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一家上海公司工作,当时招聘我们的时候告诉我们上2休2,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交通费用会报销,前两个月薪金4000元(无奖金),第三月开始2200远底薪加奖金。9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我们从9月1日开始计算薪金,公司没有给我们合同,直接扣押。9月1日至9月10日公司安排我们休假,11日开始工作,每天工作9-14小时,由于身体受不了,故辞职,公司予以批准。现在告诉我们工资按2200元基础,以实际上班时间为标准(9月1日至9月10日不算),并告诉我们未正常离职,之前的承诺作废,不报销任何费用(离职人员6人),请问如何寻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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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6 13:42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09-26 16:2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9-26 23:30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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