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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经营甲醇燃料项目

福建-三明 09-27 13:55  悬赏 0  发布者:好脾气 给我留言  回答:(1)
国家在推广新型节能环保甲醇燃料,国务院591号令: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不是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的范畴,并出示了相关证明。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经营甲醇燃料项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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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9-27 14:40
可以咨询工商
追问:

不是白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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