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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份开始休产假,单位每月正常给我开支,6月份单位打电话给我,让去取生育津贴

辽宁-本溪 11-23 14:4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2011年3月份开始休产假,单位每月正常给我开支,6月份单位打电话给我,让去取生育津贴。(同事最早2010年开始有生孩子的,全都这么发的)一直到2014年9月份,单位停止发放生育津贴,只说两者不可兼得。2017年11月,单位要求我们领过生育津贴的职工全部返还(工资/生育津贴少的那个)单位拿出2008年《本溪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其中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二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单位说两者不可兼得。我们觉得不合理,文件是2008年就有的,为什么还要给我们发这个钱,而且14年停止发放的时候也没有马上让我返,又过这么多年了,才让我们返,我们不同意,单位就要强制执行。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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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1-23 16:34
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
回复时间: 2017-11-23 15:07
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7-11-23 18:57
到劳动监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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