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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 自诉

 09-28 09:03  悬赏 0  发布者:loklee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1)
我怀疑我前妻在新浪微博内自己注册了一个新的微博账号,在里面发布了严重侵害我与我女友和家人的言语而且损害了我与家人还有女友的利益,而且还把发的内容告知了我的好朋友和我女友的朋友以及工作上的客户严重侵害我们的正常生活和个人名誉,同时还未经我们同意公布我与我女友的相片和我们微博的资料还有一些个人信息等。发布的言语还用非常猥亵的词语来对我们进行人身攻击并且遭遇多人转发。我都由载图保存所有发布的东西。
请问这些是否已经构成诽谤罪?能否构成刑事案件的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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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9月28日 09时05分
怀疑需要有证据证明,邮政局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
追问:

我有证据证明是我前妻注册的新的账号,而且发布的内容极其有正对和攻击性质,而且还未经我们同意公布了我们的个人信息与相片。这是不是构成了诽谤罪?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给予立案调查?

回答:

诽谤属于自诉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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