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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赔付

上海-南汇区 11-24 16:40  悬赏 0  发布者:谢玉功 给我留言  回答:(9)
律师你好!
我们是上海郊区的。母亲在世时(父亲于1980年去世),兄弟三人在1982年签定协议,因为母亲房子陈旧需要翻造,协议上说明,有我出钱翻造,明确母亲在世时,有母亲居住,待母亲百年之后后,房子归我所有。2003年,母亲去过世后,该房子一直由我居住使用。现在政府要求拆除农村过世老人的房子,政府赔付。现在我的两个兄弟也要来分这个赔付款。请问,他们是否应该得。
谢谢!
谢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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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698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24 17:07
按协议履行。
  • [上海-长宁区]
  • 徐荣康律师 VIP
  • 电话:15021871079
  • 1008217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1-24 19:38
可以起诉的
回复时间: 2017-11-24 17:00
既然你们之间已有协议约定,他们无权要求分
回复时间: 2017-11-24 17:35
按照协议处理过
回复时间: 2017-11-24 17:35
按照协议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7-11-24 18:58
有协议,按协议约定
回复时间: 2017-11-24 20:36
房子补偿款归你,土地补偿款归有户口的人
回复时间: 2017-11-25 09:55
房屋是你出资翻建的,其他人无权要求分割赔偿款。
回复时间: 2017-11-25 15:28
如果房屋拆迁时没有其他安置人口,或者只有你作为安置人口,那么其他人无权取得补偿。但如果他们户籍也在此处,并被认定为安置人口,就可能和你分享拆迁利益。因为你能取得的仅是地上房屋权利,土地权利仍有可能是户籍人员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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