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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供热公司签订的《长春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对供、用热设

吉林-长春 11-26 07:5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家与供热公司签订的《长春市城市供用热力合同》,对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做出如下规定:“经供热人与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入户阀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维修。 2007年10月12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令公布《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住宅供热系统实行分户控制的,热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自行维修或者委托维修。” 现在我家入户阀门内的管道坏了,我到底该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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