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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非农户口能不能享受农村土地征地社保补偿?

四川-乐山 11-26 09:22  悬赏 0  发布者:TXMSKZ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1996年因考上委培中专,按照学校要求将户口迁往学校,1997年因为国家政策改变不再实行包分配制度,我毕业以后工作没有落实,回到农村老家打工,户口迁回老家时,村委会开证明同意接收,但是派出所不同意,最后户口落到镇街道。我离开农村时在农村有承包地,后因国家政策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所以我的承包地还在。去年我将户口迁回我所在的生产队,和我的父母在一个户口本上,现在我的承包地被政府征用了,请问我能不能享受征地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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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26 09:26
这是可以按照当地社保局的规定来办理的
追问:

我们这里农村户口的征地补偿是由政府办理社保,但是非农户口的政府只给予24000元货币补偿,请问这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吗?我有没有可能争取到同等的补偿?谢谢老师给予解答

回复时间: 2017-11-26 11:45
你好!各地政策不一,最好是直接向政府咨询相关政策。
追问:

我想了解的是,我现在户口在我农村的家庭户口簿上了,户口本上已经没有以前的城镇或者农村户口的标志了。我在农村有承包地,现在我这份承包地被征用,我是否算是我们村的常住户口,是否可以按照政策享有同等的征地补偿?《2017年乐山市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下同)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收(用),其原建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的,以及在原宅基地上依法新建、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均适用本办法。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公路、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对其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指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市及市中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实施征地房屋拆迁,并依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分为拆迁补偿和拆迁安置。
拆迁各类合法的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属本办法规定的安置对象的,再行对其拆迁安置。
拆迁各类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一律不作补偿安置。
第五条 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
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计入安置对象:
(一)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士兵;
(二)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各类在校学生;
(三)原常住户口在拆迁地的劳动教养、监狱服刑人员;
(四)符合政策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华侨、港澳台同胞等;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计入的其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计入安置对象:
(一)没有承包地、不参加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
(二)通过继承、赠送房屋等形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取得常住户口、没有承包地、不参加分配的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虽有常住户口,但系寄居、寄养、寄读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
征地拆迁单位会同相关的村组(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拆迁安置对象的审核认定,并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村组(社区)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这个政策,我可以获得征地补偿吗?请给予指导,我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同等的补偿?谢谢

回复时间: 2017-11-27 11:07
您好!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
欢迎详询!
追问: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农转非人员的年龄以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确定。
第二十条 应当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数量,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数量计算。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人口年龄结构,应当与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口年龄结构一致。
征地农转非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对象必须是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口,包括现役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劳教人员。不参加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空挂户口”人员,只办理农转非户口手续,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安置和社会保障范围。
第二十一条 实行货币安置的具体金额,按属地原则由市或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6000元至14500元的幅度内依法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市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解释。
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这个是这里征地执行的补偿安置政策,请问农业人口和农业户口是同一个概念吗?在这里从小长大,长期居住生活,拥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土地被征用,我什么也不能得到吗/

回答:

您好!
可以得到补偿。
欢迎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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