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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咨询】: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问题

江苏-南京 09-29 08:26  悬赏 0  发布者:dmah 给我留言  回答:(4)
下班途中,两非机动车相撞,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A为全责,B无责(53岁)。B经司法鉴定为10级、劳动能力鉴定为9级。现A承担了全部医药费2万元.请问:B还能获得多少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和单位工伤赔偿可以同时享受吗?医药费等交叉项目怎么办?因为B单位说对方已经赔偿了就不能再赔。
谢谢回答!(请南京律师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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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29 09:08
B能够获得的赔偿费主要包括交通事故赔偿部分和工伤赔偿部分,这两种赔偿部分可以兼得。医疗费不可以重复主要,B单位的说明不完全正确。
回复时间: 2012-09-29 10:46
重复的部分不可以重复赔偿。通常经过交通事故处理后,工伤部分三金是没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2-09-29 11:10
有些部分不能同时索赔。
回复时间: 2012-09-30 00:25
你好!B还能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交通事故和工伤部分能够兼得,医药费不得重复。如果还有疑问,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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