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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我是买方,2016年11月2日中介联系到我们和卖方

浙江-杭州 11-28 08:2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二手房交易我是买方,2016年11月2日中介联系到我们和卖方,商讨签房子买卖居间协议,卖方是房屋产权人的丈夫当时他拿出了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他告诉我们房子的产权人是他妻子,我们和中介也看到了不动产产权登记人的确是只有他妻子一个人名字并没有他自己的名字,但是我们认为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中途我们让他打电话同他妻子商量,但是通话内容我们不知道,一直没有谈妥,所以期间中途我们三方就散场了,准备各自回家,不知道后来中介怎么跟他说的然后又跑到我们面前说可以签合同了,我们就把协议签了,我们付了定金两万,卖方丈夫代替他妻子在甲方签字处签了妻子名字和他自己名字,今年五月份卖方丈夫把定金退还给了中介,中介说他妻子不同意卖房对签合同不知情,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请问我们这份居间协议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是不是适用这个案子?合同无效吗?那么合同无效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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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1-28 09:01
卖方要承担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7-11-28 13:46
你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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