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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居住权确实无法实现怎么办?

河北-廊坊 09-29 20:11  悬赏 100  发布者:人啊人 给我留言  回答:(1)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公房被拆迁人(明确的承租人)。

该公房拆迁后,有可能分得1+3两套产权房,但在近期拆迁方只能先给付一套1居室(40多平),另一套3居在建,具体交工年限未定。

现这套公房还有我父(已去世)遗留下的后老伴居住(他们结婚时,我已三十多岁,未抚养过我)。

拆迁协议上,在册人口有她(户口在此,属于共居人),但是,拆迁公告指明只针对产权人和承租人补偿(单个户口因素没有任何货币和面积的补偿,但每套公房(同一承租人的,两套也算一套)有25平的额外面积补偿),该补偿协议我已签完。

现在的情况是,如果只先给付一套1居室,由于面积过小,我也面临结婚问题。


我的问题以下几个:
一是,居住权是针对家庭人口的,此女与我没有民事法律关系,他算我的家庭人口吗?从公房变成产权房,此人的居住权是否自然延递?

二是.此人如果有居住权,是强制性的吗?像我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如何处理?会让此人居住进我购置的新产权房中,不管房屋大小,是否方便两人居住?

三是,如果此女的亲生子女有产权房,且面积够大,她算是本市无其他住房吗?她的居住问题一定要我给解决吗?

四是,如果用货币方式解决,而此人不同意的话,我是否还有其他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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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9 14:30
她毕竟是你的父亲的老伴。建议好好沟通处理才对。如果按照遗产分配处理。你也分配不了多少。三思。
追问:

公房不属遗产吧,更何况是承租人,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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