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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原告这个索赔成立吗合理吗?求详解。

广东-江门 09-29 23:11  悬赏 15  发布者:qiqiyy…… 给我留言  回答:(1)
原告14岁,骑自行车冲红灯在人行道内与我(被告1)骑摩托车冲黄灯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伤残10级)两车损坏。我主要责任,他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医疗费:17729.33元 住院护理费:1950元(65*30天) 住院伙食补助:1500元  伤残赔偿金:18742元(9371*20*10%) 伤残鉴定费:2000元  精神损失费:10000元   营养费:2000元  后续治疗费:3000元  被告2保险公司,在强制险最高限额赔偿,超出按80%计算赔偿。 还有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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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30 08:11
您好,建议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抚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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