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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分割

河南-郑州 09-30 10:30  悬赏 0  发布者:declh5 给我留言  回答:(2)
离婚案原告婚前购买住房一套,2003年结婚,该房婚后单独由原告的公积金归还部分房屋贷款,并于2005年全部还完,被告没还过一分钱的贷款,该房房产证原告于婚前获得,房本和房屋档案里只有原告个人名字。原告与被告婚内签有两份协议:(1)“2010年3月以前双方所涉及贷款由原告承担,相应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2010年3月25日”,(2)“原告与被告各人名下的个人工资等钱物归个人所有,实行AA制生活方式,不属双方共同财产。2010年3月26日”。协议内没有指明是哪套房的贷款。2012年2月,被告向法官说那两份协议是被原告强迫写的,但没有证据。请问这套房原告会给被告补偿吗?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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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9-30 10:33
照你说的情况来看,估计房屋会被认定为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无法得到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9-30 20:44
已回复过,无证据证明是胁迫的话协议有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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