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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纠纷

四川 05-16 15:39  悬赏 5  发布者:原野风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与邻居的房屋之间原先有一条通道,是我们的必经之道。此道不属于任何人。现在邻居建新房占用了通道,让我无路可走。另外我在建房时挨过道的侧墙上留有一扇窗户,主要是为采光、日照。现在他新房建起来遮住了我的采光和日照。给据《物权法》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请问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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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5-16 16:16
你把问题搞复杂了 其实 历史上形成的唯一通道任何人不允许擅自侵占堵塞
回复时间: 2010-05-16 18:52
有不良影响可以进行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5-17 08:42
   你好,你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对方侵犯了相邻权。
回复时间: 2010-05-22 12:56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消防规定,一面侧墙上有窗,消防间距应至少3.5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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