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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税局官方网站查询的显示结果,可以判定为假发票然后判对方作伪证吗?

广东-惠州 10-02 01:37  悬赏 0  发布者:nuoman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打官司时候,对方提供一个15万增值税发票作证据,我查询后结果显示“该号码发票是发售给您所输入的销货方(收款方)使用”,即是说,你收到的这张发票本身是属于真实的发票,但是,并不是属于盖章这家单位的。严格意义上说,就是假发票。因为发票不能转借、出售、转让给任何其他人。这是违法行为,申领这张发票的单位和填开这张发票的单位均构成违法。按照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发票管理办法,最高可以处以50万元罚款。
因为拿不到原发票,我仅仅凭借这个结果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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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10-02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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