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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道漏水问题

山东-青岛 12-02 14:27  悬赏 0  发布者:邹德坤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购买的房子是独立空调系统,其一端连接自来水管道,将自来水引入地下管道,通过空调机组将地下管道的水进行循环达到调节温度的作用,这些地下管道是房屋开发商所建,我们在接手房子的时候没有进行任何改动,由于年久原来的地下管道出现严重的漏水现象,今夏在使用空调系统时产生了巨额用水量(2600多吨),由于青岛市自来水公司是采用两个月抄表一次,且每户水表在小区公用地下井内,所以严重的跑水情况一直持续了两个多月后,在自来水公司查表时才发现,由此产生巨额消费,按青岛市阶梯用水价格,要求我交纳10000多元的水费。对此,我感觉很冤枉,地下管道的问题,我们业主如何维护?如何及时发现?现在出现了这么严重的问题,我几次三番找到物业部门领导协商解决方案,他们均以开发商对地下管道保修期为两年为由(注:地产开发商跟物业公司属同一集团下的不同部门),两年后出现问题均由业主自行承担,要求我自己交纳巨额水费并自行对地下管道进行维修,我觉得这很不合理,请问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有什么法律上的责任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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