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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产转让协议通知函 柳西振、邰淑萍: 你欲购买坐落于常州

 12-02 20:1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解除房产转让协议通知函 柳西振、邰淑萍: 你欲购买坐落于常州绿地香颂花园4幢甲单元601室房屋(产权人为王先锋、邹萍),2017年10月14日你与我签订了常州市房产转让协议,协议中写明你应支付给我方玖拾壹万贰仟元整并监管伍拾万元整,并办理过户,双方约定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手续,并于当日之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你无故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不履行合同,导致双方于2017年10月14日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因你方违约无法实现,造成我方经济损失,现在限定你于2017年12月6日之前到常州市骏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配合我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根据合同约定2017年11月30日为最后期限,任何一方逾期即视为违约。为避免诉累,现我方依据协议约定解除与你2017年10月14日订立的房产转让协议。根据合同法的定金罚则规定,你之前预付的定金伍万元不予退还。据此,双方关于上述房屋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   特此函告                                        函告人:王先锋  邹萍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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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7-12-0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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