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李波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有人不停发恐吓短信给我,和我父母,怎么办

陕西 10-04 18:40  悬赏 25  发布者:mlmlll……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之前在保险公司工作,是做电话销售,因为工作原因会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但是都是通过电话接触,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见面的。8月末的时候,我开了一个保险单,就是现在这个发恐吓短信的人,是我的客户,因为单子比较大,所以主管也比较重视,所以喊我要经常跟客户电话联系,本来说8月末客户承诺了要来签单,但是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来,在电话里面问他,他也明确说了他会要,但每次要给他送合同的时候,他就百般推辞。8月份,因为我业绩没有做够,所以被公司考核了,之后过几天这个人打电话来跟我聊天,他说的我在保险公司工作也不容易,说是愿意帮我找工作,并承诺不会收我一分钱,我当时认为,反正我也不用花钱,他能帮我找到就找,找不到就算了,我也没有什么损失。所以陆陆续续的,他叫我把我的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给了他,他请我吃了几顿饭。之后他经常给我打电话,说工作已经找的差不多了,是在什么国税局当公务员,我心里当时就怀疑,公务员必须要考,怎么可能那么容易就可以进去了,但是我还是抱着有就好,没有也无所谓的心态,反正他从头到尾也没有叫我给钱。由于他说他女婿是成都市政府的,女儿是双流县政府的,还有个儿子是在双流金花开了个皮鞋厂,他说的这些人,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见过,1个月的时间,到后头我喊他把那些人号码给我,我说说,他也是各种理由推脱,我猜想他肯定是个骗子。之后虽然我没有在保险公司工作了,但是这个人的合同也是我做的,所以主管叫我回去给他办好,让客户来签。但是就是有各种理由不来,。于是我们主管就喊我给这个人说,合同已经帮他签了,钱也帮他垫上了,喊他把保费打在我卡上就可以了。主管的意思是说,等他真的把钱打过来,就马上帮他交,结果他没有打过来,到保险公司查保险没有生效,他就说我们骗他。那个保险合同没有签,现在已经无效了。我晓得他是骗子,就没有理他,不接电话,他就发恐吓短信,说要杀了我,还要杀了我全家,说他是有头有脸的,我们居然敢骗他的钱。我还是没有理他,然后就报警了。派出所给他打电话,他没有接,给我们发短信说他在云南,不接电话,回成都再接,还说要到法院去告我,说我骗他钱财。这种情况怎么办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30462积分
回复时间: 2012-10-05 01:00
报警求助。
回复时间: 2012-10-05 09:15
直接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0-05 15:35
要报警取证。
回复时间: 2012-10-06 14:52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4,他的行为也将构成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你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2-10-07 09:47
报警。
回复时间: 2012-10-08 11:02
马上报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杭州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宁夏银川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443270
广西 柳州
人气:710793
福建 厦门
人气:12426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730
湖南 长沙
人气:5457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329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