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人身损害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朱建宇  罗雨晴  
该问题已关闭

故意伤害

山东 10-04 10:11  悬赏 5  发布者:xunzha…… 给我留言  回答:(2)
在派出所门口,本人被六个人拿着木棍打成伤,左手刺骨骨折,缝了十五针,里面打了钢板右手掌骨骨折,缝了十二针,插了三根钢针,派出所把人都抓住了,给他们判的是扰乱社会治安和故意伤害,打人者怕判的时间长说愿意调解,时间过去一个月啦,因调解没有成功,全部交到检查院里去啦,可是到检查院一天就全部放出来啦,检察院的个说法是故意伤害,取保候审。我想问下,在派出所里给的罪名为什么会在证据充分,打人者也承认的情况下却变成故意伤害这一条。我想知道,派出所定的罪名,为什么会在检察院里变成了一条。而且还不用负法律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4 10:23
扰乱社会治安,可能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最重处以治安拘留或罚款。
故意伤害,可以视伤害的后果(你的伤情鉴定),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判有期徒刑直至无期、死刑。
追问:

经过法医鉴定是轻伤,我想知道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法律制裁。谢谢

回答:

故意伤害罪成立,视其情节恶劣程度,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复时间: 2012-10-04 16:51
你好,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调解不成,对方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定的性质为治安处罚 
当然,这只是形式的部分,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建议你尽快做伤残鉴定  附带民事赔偿不用交诉讼费  并且你的情况已经构成伤残  )
可以加我qq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广西桂林
黑龙江哈尔滨
浙江金华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769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201
湖南 长沙
人气:542139
福建 厦门
人气:122811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30
江苏 无锡
人气:5100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