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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05-17 15:18  悬赏 0  发布者:qinghu…… 给我留言  回答:(6)
律师您好!
     我与丈夫06年10月22婚前相识同居。
     07年12月20(房产证日期)日于北京延庆县买一套132平米,价格60万元的二手房,首付29万元由丈夫全部支付的。
     我与丈夫08年1月30日领证结婚,婚后还贷2000元/月至今,现在我们离婚(由延庆县法院受理),我准备申请房屋评估。因为现在此房涨价了。
     法官与我讲了进行房屋评估的危险性,既:若我的申请得到支持,则评估费每人一半,若得不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我就全部支付房屋评估费。目前为止我很犹豫,因为我怕得不赏失。所以来到这里祈求律师们给我一个建议,申请房屋增值费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能拿对少?房屋评估费我支付多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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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5-17 15:27
该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但对于结婚后的还贷部分,你可主张返还一半给你。至于房产的增值部分由所有权人即你丈夫享有。
回复时间: 2010-05-17 15:48
婚后还贷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回复时间: 2010-05-17 17:21
已经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5-17 18:20
已经一对一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5-18 13:35
你好!
这是婚前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还款部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0-05-19 14:51
已经电话回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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