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河北-唐山 12-06 08:43  悬赏 0  发布者:hbcad 给我留言  回答:(0)
时间:2011年9月---今
地点:唐山鸿宴饭庄南湖店
人物:老李(鸿宴饭庄南湖店装修工程甲方代表)
        小戴(装修工程承包方港源公司项目经理)
        小李(材料供货商中乐迪木业厂代表)
事件:
2011年9月 小戴与小李就鸿宴饭庄内装工程所需材料签订三份供货合同,金额735900元。11月初小 戴通知小李因与甲方纠纷先不要供货。11月下旬 小戴又告知小李原供货合同已交给鸿宴饭庄,并与鸿宴饭庄商定由鸿宴饭庄直接付款给供货商,按供货数量货到付款,可以开始供货。
11月底小李开始供货,前两批材料到场后老李安排核量验收,小李多次催促老李付款,老李分两次直接给小李转款326355元。小李继续供货,再催款,老李只是承诺不会差钱,肯定给,但以各种借口一直拖欠至供货完毕。这期间小李怕将来鸿宴饭庄赖账,口说无凭,于是老李分别于2012年元月9日和2012年3月3日签署了两份付款保证文件,第一份承诺“所欠货款唐山市鸿宴饭庄承诺直接给付石家庄中乐迪木业厂”;第二份更是标清了货物总价多少钱,已支付多少钱,还欠多少钱,并且再次承诺“上述所欠货款由鸿宴饭庄直接给付中乐迪木业厂”。
供货期间,催促发货、到货核量验收(有鸿宴方签字验收单)、定制新货、交接钥匙(有老李签字收条)、两次付款、售后维修、签署两份付款保证等一系列工作都是老李与小李直接办理的。(上述事实小戴作为证人予以证实)
供货完毕后,小李多次找老李讨要货款,老李开始以没有决算验收为由一直拖延,南湖店开业后,老李态度开始转变,称与小李没有签订合同,完全可以不搭理小李,让小李与谁签的合同去找谁。小李通过律师向鸿宴饭庄发出催款律师函,鸿宴饭庄回复承认老李是甲方代表,但对老李签署的两份付款保证不予承认。
小李在唐山市路南区法院上诉,要求鸿宴饭庄支付所欠货款401476元,路南区法院一审判决以鸿宴饭庄未在两份《付款保证》上盖章,老李授权不明为由驳回了小李的请求。小李不服,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中院裁定“原审法院应进一步审查鸿宴饭庄已付款性质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据审查结果依法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发回重审。路南区法院再次开庭以相同理由+港源公司与鸿宴饭庄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涉及该笔款项为由判决驳回小李诉讼请求。小李不服,再次上诉至唐山市中级法院,目前案件等待判决中……
庭审中鸿宴饭庄主要意见:
1、 对前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承认老李是南湖店装修工程鸿宴方代表,但不是针对小李方的代表
2、 小李与鸿宴饭庄没用合同关系,老李与小李也没有业务关系
3、 老李两次办理付款给小李是替港源公司支付的
4、 港源公司与鸿宴饭庄合同纠纷案中结算文件包含该笔款项
庭审中小李方主要意见:
1、   通过前述事实,致使小李有充分理由相信老李具有代理权,其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9条“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整个过程中鸿宴饭庄并未对老李的代理权限对小李方做出过声明,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5条第5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   通过老李与小李直接办理催货、验收、付款、定新货、交接钥匙、维修等一系列工作,充分说明双方在实际履行合同,也是有业务关系的。
3、   小戴的证词证明两次付款都是老李直接给小李办理的,港源公司并未参与,何来是替港源公司办理一说。老李两次直接付款给小李,充分证明鸿宴饭庄知晓先前商定的货到直接由鸿宴付款给供货方的情况。若没有商定一致鸿宴方直接付款给供货方,老李个人无权、也不会给小李付款的。
4、   港源与鸿宴的案件小李方不知情,也未参与。其双方不能处置小李方的权益。即便结算文件中涉及该笔款项,也只能证明该工程总造价是多少钱,并不能证明鸿宴饭庄已支付过该笔款项。而且涉及到安装费、管理费等费用,港源公司有可能把该笔款项计算到结算中。
5、   老李先后两次签署付款保证,并在第二份保证中明确了欠款金额,这就是对相关方作出的单方保证,只要按约定兑现即可。
6、   鸿宴方承认当时行为是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现在却以合同关系和授权不明而欠款不付,小李方认为鸿宴方欺诈在前,赖账在后,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西桂林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四川成都
山东东营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浙江杭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1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195
广西 桂林
人气:92167
山东 临沂
人气:24850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