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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动法律条文属于什么罪

湖南 12-06 20:24  悬赏 0  发布者:元增民 给我留言  回答:(4)
原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判决书上被改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设定了两种侵权方式:其一,直接侵权,即网络服务者直接组织发布损害他人名誉权行为;第二,他人利用网络发布侵害他人名誉权,经通知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导致他人名誉权受损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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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12-06 20:26
这是可以收集证据诉讼来解决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7-12-06 20:30
如果不服判决,上诉即可。
回复时间: 2017-12-06 21:24
法律条文是存在那,不要说这不是改动,就算改动最多无效,谈不上什么罪不罪的。不服判决,上诉就行了。
回复时间: 2017-12-06 20:27
不属于改动法条,不服可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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