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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纠纷

 12-07 16:14  悬赏 20  发布者:wenyuz……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济宁 回答:(2)
我与父母住父亲单位的福利分房(平房2间,有院子和配房),1985年母故,父再婚,我与父、继母和她的儿子一同住此房生活,1987年父故,我1990年出嫁。约1994年单位拆房盖楼,1995年继母住上了楼房(一楼),因一楼有院和配房继母95年2月交了4万元。2000年继母以我父的名字办理了房产证。继母现要将该房过到她的名下,要我写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给公证处,然后到房管部门过户,并说我没有该房的继承权。继母说:“过到她名下后就写遗嘱,房产将来由她孙子继承”。正常情况下,她去世后应当由我和她儿子平均继承。
    既然不让我继承,我认为房产现在应当有我六分之一的份额(房产一半的三分之一),我要求给我这份钱款后就写放弃继承声明。继母诉讼到法院,法院说我父亲以前住的平房应当是公租房,我没有份额。我认为没有这套平房怎么换来的楼房(本涉案房),当时又没有交商品房的钱款。那么继母当时办房产证时为什么登记在我父亲的名下,可能当时继母没有资格。
  求助律师:我有该房的继承权吗?我现在应得多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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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9时43分
你好,公租房虽然不属于遗产范围,但是,依照公租房换来的拆迁补偿权益,你还是有权要求的。事情比较复杂,建议电话咨询。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12-07 19:30
以你父亲名义买下的,你有权继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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